此外示范文本中規定,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否則應當對快遞企業損失予以賠償。
繼取締17家未經許可經營快遞企業后,國家郵政局再度出手整頓市場。昨天,國家郵政局公布《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加盟商必須是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該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示范文本顯示,開展加盟的快遞企業需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而加盟商必須是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快遞企業有2家以上直營店的要求多數規模型企業均能達到,而加盟商必須企業法人這一規定,對小加盟商將是一個門檻。上周,國家郵政局取締的17家未經許可經營快遞業務企業中多數為加盟商。
據了解,一般縣一級的分支機構只需10000元以下的加盟費,及三五千元的押金就可加盟,即便沒有專用運輸車輛,只要保證每天有捎帶往市級城市的車輛即可,加上電腦和其他費用,一般兩三萬元即可“入行”。
“快遞業經常出現某三級加盟商的員工發生了事故,本應由三級加盟商負責,但該加盟商是用二級加盟商的法人執照申請的,使得最后權責難確定。”徐勇告訴記者,二、三級加盟商之間的糾紛較普遍,很多小加盟商根本沒有經營許可證。加盟商必須企業法人的規定,對小加盟商將是一個門檻。但國家郵政局發布的示范文本僅是規范性文件,其約束性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