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繼續征收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旅游發展基金。
通知明確,為支持支線航空發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購買支線飛機執飛的支線航班機票,免繳機場管理建設費,其他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標準保持不變。支線飛機以中國民用航空局、財政部公布的機型為準。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1月1日發布《免征支線飛機執飛國內支線航班機場管理建設費政策》規定,此次納入免征范圍的支線機型包括國產新舟60、CRJ200在內的8種支線飛機。
民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8種支線飛機執行的航班涉及航線844條,連接29個省(區)的129個機場。其中,中西部省份的機場占64%,吞吐量在200萬人次以下的中小機場占71%。預計每年將有近1000萬名旅客受惠于此項政策。
通知同時明確,繼續保留首都機場、白云機場[8.88 -1.88%]、美蘭機場[10.12 -0.78%]3家上市機場以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補貼作為企業收入的政策,每年補貼額不低于各機場當年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