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專利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時也有利于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人們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占據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市場空間,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關于專利申請很多人有一些誤解,主要體現在:
誤區一:產品投入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許多企業抱著“穩中求進”的心理,在產品還未問世、市場還未開拓時,保留了申請專利的權利;也有企業誤以為申請專利必須要有實際的產品或者投入生產的工藝流程,沒有成型或投入生產便無法進行。
上述錯誤想法將會導致如下結果:
(1)專利因喪失新穎性而無法取得授權。
(2)即使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將處在不穩定狀態中,面臨維權難的風險。
新穎性,是企業取得專利授權的要件之一,指在企業申請專利前,該專利不屬于為公眾所知的技術、設計且沒有在先的抵觸申請。所以一旦投入生產流通,該專利也會因企業自身的使用行為而公開,喪失新穎性,此時如果遇到他人侵權,企業因沒有專利權在手而無法阻止他人搭順風車,即便專利僥幸得到授權,訴訟過程中也可能面臨被侵權者提起無效的風險,白白給別人做了嫁衣!
誤區二:以為取得專利證就可以得到穩定保護
許多企業認為取得了專利證書,其專利便能得到穩定的保護,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認知誤區。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觀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僅進行形式審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有權利人就同樣的技術或設計特征申請過專利,在后申請的專利也仍有可能被授權。一旦他人該專利提出無效宣告申請,那么該專利便會面臨被無效的風險。
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建議企業在取得專利授權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針對該實用新型或是外觀設計的專利評價報告,由該評價報告出具的正面結論一定程度可作為專利穩定性的依據,必要時也可作為應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誤區三:專利技術更新迭代不需要再申請專利
部分企業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能獲得永久的保護,忽視了后續的研發工作,或即使是研發出了新的技術及改進方案,也未再申請專利。
這種錯誤的認知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在技術迭代革新迅速的時代,當他人對該產品進行了新的改進并經審查取得專利時,便能“反客為主”成為制約原專利權人的行使權利的因素,限制原專利權人專利技術更新迭代的同時也極易使原專利權人成為“侵權方”。
專利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前的重要事項:提供技術交底書
技術交底書主要用于記載和呈現技術相關內容的,包括該技術的具體實現方式、如何解決問題的、帶來了何種效果等內容,方便專利代理師理解相關技術內容并進行撰寫。
技術交底的形式不限于文字、圖形、視頻、語音、實物等,只要能幫助專利代理師理解技術內容的載體均可。
2、注意費用繳納時限
申請階段,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需繳納申請費;對于發明專利,還需在申請日起三年內繳納實審費。辦登階段,需在辦登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內繳納專利年費。
3、答復補正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
在專利審查階段,審查員可能會發出補正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針對通知書的答復是決定專利是否能獲得授權的重要因素,應對答復時應注意:
(1)注意答復時限。
(2)修改不得超范圍。這個范圍主要是指,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
RICHFUL瑞豐的優勢
資質與榮譽
專家團隊
Melanie Fitzpatrick
首席目標與人事官
Jonathon Clifton
集團常務董事-企業解決方案
蔣夢南
Vistra卓佳執行董事,RICHFUL瑞豐總經理
典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