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解讀
在日益紛繁的全球經濟環境下,轉讓定價 (Transfer Pricing)是跨國公司不可回避的稅務問題之一。在跨國經濟活動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進行稅收籌劃相當常見,其一般做法是:高稅轄區的企業 (如,臺灣) 向低稅轄區 (如,香港或其他零稅率轄區-BVI) 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低價;低稅轄區企業向其高稅轄區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高價。這樣一來,利潤就從高稅轄區轉移到低稅轄區,以期達到最大限度減輕稅負的目的。但事實上,這相當危險,越來越多轄區的稅收主管部門開始將轉讓定價納入監管范圍,香港稅務局相繼公布轉讓定價法規和相關執行指引,便是一個體現。
轉讓定價法規及其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于2016年加入OECD為實施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而設的合作框架,以打擊BEPS活動,隨后在2017年公布公眾咨詢結果后,在同年12月份刊登了稅務(修訂)(第6條)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立法會在2018年通過了該修訂條例,該條例除了引入轉讓定價規管框架及OECD建議的轉讓定價文檔要求外,還包括其他的建議改革措施,以符合OECD BEFS方案的四項最低標準。修訂條例的通過標志著香港轉讓定價法規正式完成立法。同時,法案委員會確認,新法案的發布將不會改變香港沿用多年的地域來源征稅原則。
那么,轉讓定價法規對香港納稅人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
第一,轉讓定價調查,如果納稅人與關聯方之間發生了交易,而且因交易價格有別于獨立第三方之間的交易(也就是違法獨立定價原則),而使其獲得了香港的稅項利益,包括課稅利潤的減少或虧損的增加,香港稅務局有權對納稅人的利潤進行調增,或對其虧損進行調減。除非納稅人能夠證明其已采取了合理的方法,確定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交易價格,否則香港稅務局有權對納稅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將最多可達因轉讓定價調整而少征稅款的100%。
第二,轉讓定價文檔的準備,香港引入OECD提出的三層轉讓定價文檔要求,也就是總體檔案(master file)、分部檔案(local file)以及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
轉讓定價文檔的要求
1.提交時間及對象
除符合一定條件的豁免情況外, 集團的香港實體與關聯實體進行交易時,需要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
1)根據《稅務條例》第 58C(2)(a) 條,香港實體必須在其會計期間結束后 9 個月內準備一份總體檔案和一份分部檔案。(豁免情況除外)
2)要求適用于 2018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開始的會計期間。
3)香港實體必須在利得稅申報表和補充表格 S2 中聲明是否需要準備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應在稅務局要求時準備好提交。
*香港實體:指集團內任何獨立業務單位或常設機構,且為香港稅務居民。
2.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的準備要求
1)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必須以英文或中文編制;
2)如香港實體需預備分部檔案,則同時需預備總體檔案;
3)文檔可以紙質或電子形式保留;
4)香港實體必須每年審閱和更新其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但是,如果受控交易的相關情況在各年度內保持一致,則分部檔案中的某些信息(例如基準研究和相關交易的可比性描述)可以帶往以后年度,最長為 3 年;
5)香港實體需保存該等檔案 7 年
3.可豁免準備轉讓定價文檔的情況
1)業務規模下可豁免的條件
滿足以下任何兩個條件的香港實體,無需為會計期間編制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
2)受控交易金額下可豁免的條件
如香港實體在某會計期間進行的某類受控交易總額不超過以下規定的門檻,則該實體無須就該類交易準備分部檔案。
*每種受控交易的門檻適用于同一類交易的總金額。受控交易可以是收入項目或費用項目。每項交易應單獨考慮,不應相互抵銷。此外,應將交易的獨立交易金額加總以確定是否超過門檻。
4.違規處罰
1)若香港實體未能根據第 58C條所列要求準備總體檔案及分部檔案,則稅務局可根據《稅 務條例》第 80(2Q) 條對該實體提出檢控。
2)一經定罪,該香港實體可被處以第 5 級罰款(即 50,000港元),而法庭可根據《稅務條 例》第 80(2R) 條命令該實體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其未完成的行為。如香港實體未能遵守法庭命令,則根據《稅務條例》第 80(2S) 條定罪后,可進一步被處以第 6 級罰款(即 100,000港元)。
如何加強轉讓定價文檔合規性的管理
近期我們觀察到,香港稅務局向部分香港地區納稅人發出“轉讓定價文檔 – 總體檔案及分部檔案”表格(簡稱“IR1475表格”)的頻率有上升的趨勢,同時對部分納稅人在利得稅申報表補充表格S2 – 轉讓定價(簡稱“S2表格”)所申報的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準備義務提出質疑。可見,香港稅務局對轉讓定價文檔合規性的監管正在進一步加強。因此,卓佳瑞豐建議跨國企業集團應從以下角度考慮采取措施:
1.確保轉讓定價文檔符合法規規定;
2.定期審視轉讓定價安排,以提升合規性并降低潛在風險;
3.確保合理轉讓定價政策的準確實施
卓佳瑞豐的優勢
1.卓佳瑞豐與中國和香港稅務機關采用相同的數據庫 ;
2.卓佳瑞豐的服務費更具競爭力 ;
3.卓佳瑞豐非客戶的審計師或稅務代表 – 更具獨立性;
4.卓佳瑞豐可一站式為客戶預備集團的中國、香港及其他亞洲地區的轉讓定價文件 ;
5.卓佳瑞豐的服務還包括預備客戶新加坡、馬來西亞和越南公司的轉讓定價文件
卓佳瑞豐的服務
1.內部審視
? 審視現行轉讓定價政策,以及進行可比性分析,以找出合適的定價或利潤水平;
? 對比客戶與可比公司的財務數據和利潤水平 ;
? 識別轉讓定價風險及需要改進的地方
2.策略規劃
? 進行前瞻性分析,以完善功能及風險分配;
? 通過適當的安排提高稅務效益;
? 制定全球性的轉讓定價應對策略;
? 協助管理層實施和監察新的營運模式和轉讓定價政策
3.轉讓定價文檔
? 審查關聯交易有關的合同、功能和風險,以及運營安排;
? 準備轉讓定價文檔,包括可比性分析,以支持現有或擬議轉讓定價政策;
? 定期審視轉讓定價政策,以使其繼續符合最新的轉讓定價法規以及行業變化
4.轉讓定價辯護
? 處理稅務機構提出的疑問;
? 準備辯護文件,以應對稅務機構的質詢;
? 與稅務機關協商溝通,以解決稅務上的爭議
卓佳瑞豐見解
稅收環境的不斷變化給企業的轉讓定價運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今愈加嚴格的轉讓定價監管環境之下,卓佳瑞豐建議企業應充分了解調查動向并積極面對現存的風險,主動加強日常轉讓定價管理手段,定期評估轉讓定價風險并盡早采取風險應對措施。
卓佳瑞豐致力于為企業提供稅務合規和轉讓定價運營管理效率持續優化的解決方案,幫助企業在復雜多變的外部經濟和稅收政策環境中持續提升稅務合規水平,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我們的轉讓定價服務團隊可以提供合適的稅務工具、本地化團隊和最新、最全面的政策解讀及專業知識,為您提供戰略建議和方案,幫助您實現商業目標。如有任何需求或幫助,歡迎與我們取得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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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FUL瑞豐的優勢
資質與榮譽
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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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常務董事-企業解決方案
蔣夢南
Vistra卓佳執行董事,RICHFUL瑞豐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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