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在運營時還有未清償的債務,如今不在繼續經營了可以空置不理嗎?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根據香港相關法規要求,如果不合法合規地解散香港公司,對其置之不理會造成逾期年檢等問題,還會產生一定的罰款,公司和公司董事都可能被列入異常黑名單等。
因此,如果香港公司打算不再經營了,需要選擇一種比較適合的方式將其合規解散。香港公司的解散方式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解散香港公司的方式
香港公司的解散有三種方式:
1.撤銷注冊
2.剔除注冊
3.清算(香港叫“清盤”)
其中,清算又分為:
(1)股東自愿清算
(2)債權人自愿清算
(3)法院強制清算
上述三種方式中,撤銷注冊是最節約成本的。不過需要滿足條件的香港公司才可以選擇撤銷注冊的方式。
申請撤銷注冊的條件
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請撤銷注冊,但香港《公司條例》第749(2)條指明的公眾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強積金的核準受托人、部分的信托公司,以及該等公司的附屬公司或申請之前5年內曾為該等公司的控股公司除外。
另外,香港公司在撤銷注冊前,需要檢查公司自身實際情況,看是否符合下列注銷的條件:
1、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撤銷注冊,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在申請撤銷注冊之前三個月(以上)已結束營業;
(2)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不能有欠繳政府官費或稅費。
2、若公司已成立超過18個月,香港稅務局會發出該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在此情況下,公司必須先填好報稅表并交回稅務局之后,才可以申請撤銷注冊。
3、在申請公司撤銷注冊的過程中,仍需準時提交周年申報表,直到公司注冊處通知該公司已被撤銷注冊為止。
4、公司內所有成員均同意注銷。
5、沒有官司在身,在香港沒有不動產、證券等情況。
注:注銷申請,需要在年審前或稅表下發前2個月提出,否則可能會被要求補做年審或稅務申報。
撤銷注冊需要的資料
撤銷注冊前,需要準備好下列資料文件:
1 、公司最新周年申報表,以及公司變更相關文件(如有則提供,比如公司股東董事變更文件等)
2、公司如有做賬審計,需提供結業報告。也就是需要準備最后一份直至公司經營活動終止日期的審計報告,提交給稅局。如是“零申報”的公司,則需申報完稅局已下發的稅表。
注:一般在原代理處,遞交注銷,是不需要提供什么資料的。除非轉代理,進行注銷,才需要提供香港公司的資料。
撤銷注冊需要的時間
在提交結束營業的申請后,香港稅務局會對該公司的所有法律程序進行整理并核對,確定該公司沒有未盡的法律責任后,才會發出“不反對撤銷意見書”。而核查的法律責任包括未盡的稅務責任(繳稅),未盡的法律程序、未繳清的行政費用(年費)和罰款,以及債務結清證明等。
一般來說,公司注冊處可于5個工作日內發出信件確認收到撤銷注冊的申請。公司注冊處處長會在憲報刊登關于建議撤銷有關公司的注冊的公告。
如處長在憲報公告刊登后3個月內并未收到對該公司撤銷注冊的反對,便會在憲報刊登另一公告,宣布該公司的注冊在該前一公告刊登的日期撤銷,而該公司即告解散。
申請人或在申請書內獲提名人士會在該公司被撤銷注冊時接獲通知。一般來說,整個撤銷注冊程序需時約5-6個月。
需要主要的是,公司在撤銷注冊前,需先將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都先處理好,包含:銀行賬戶余額、車輛、物業、知識產權等,否則公司一旦解散,資產都將當作無主財物,歸屬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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