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巴西公司類型
巴西商業(yè)法為公司的形成規(guī)定了幾個種類。在巴西最普遍適用的公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S.A.)以及“有限責任公司”(LTDA)。這是由于在這兩種情況下,參與者承擔有限的責任。法律賦予這些這類的公司以公司實體,從而使它們成為相對于其股東獨立的法律主體。
巴西商業(yè)法同時還規(guī)定以合資及聯(lián)合或不要求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合作伙伴等形式,在這些形式中,為了集團的共同利益,各方將各自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合同結構經(jīng)常適用于滿足特殊目的或非公司商務要求。
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巴西的股份有限公司可是上市公司或封閉式公司,取決于是否在巴西證券委員會(CVM)注冊和是否批準其股份在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交易。上市公司比封閉公司受到更嚴格的管理,不僅因第6,404/76 號法律的規(guī)定,還有CVM頒布的關于審計和其他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通常稱為“指示”和“條例”。無論選擇哪類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具備以下5 項基本要求:
1、至少需要2 人認購股本的全部份額;
2、支付至少相當于認購資本10%的現(xiàn)金;
3、存放認購資本10%的現(xiàn)金于經(jīng)巴西有價證券和交易委員會授權的巴西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授權單位;
4、向商業(yè)登記處登記有關公司設立的章程;和
5、在登記30 日內(nèi),將公司章程刊登于聯(lián)邦或州政府的官方報刊上。
任何公司均須有兩名以上股東。以合資形式組建的公司至少應有一位巴西人或擁有巴西長期居留權(持永居簽證)的外國人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資雙方的股份比例不限,投資的金額不限。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
1、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個出資人,出資人可以是居住在巴西或他國的法律實體或自然人;
2、在公司的設立章程中須指明該公司在巴西的地址,該地址須適合該公司旨在從事的業(yè)務;
3、在巴西公司持有股份或股本的外國實體或個人均必須在巴西境內(nèi)稅收服務處登記(Secretaria da Receita Federal - SRF);
4、外國股東須在巴西中央銀行取得RDE-IED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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