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于法定代表人制度規定?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54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有監事或監事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第55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由此可見,我過《公司法》設計的代表人制度只有法定代表人,而非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至于應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則交由公司章程確定。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

主站蜘蛛池模板:
红河县|
揭东县|
松潘县|
黑河市|
北流市|
马公市|
岱山县|
襄汾县|
揭西县|
邮箱|
洞头县|
锡林郭勒盟|
黔东|
清河县|
石狮市|
滦南县|
乌兰察布市|
平泉县|
中阳县|
上栗县|
北海市|
穆棱市|
塔城市|
印江|
安塞县|
万山特区|
淳化县|
竹溪县|
闸北区|
南华县|
化隆|
平塘县|
岱山县|
马公市|
长葛市|
柳江县|
潜江市|
松阳县|
文水县|
禄丰县|
云和县|